Pretty Body and Line 诊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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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条款

本条款旨在规定Pretty Body and Line 诊所(以下称"本院")提供的服务的使用条件、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。

第1条(目的)

① Pretty Body and Line 诊所(https://prettybodyandline.com)用户条款(以下称"本条款")旨在规定用户在使用本院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(以下称"服务")时,会员与本院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。

② 拟成为会员者按本院规定的程序完成加入申请时,视为同意本条款。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,依照大韩民国相关法令及商事惯例。

第2条(会员的定义)

"会员" 是指接入服务、依本条款注册为在线会员并使用本院所提供服务的人。

第3条(会员注册)

① 拟成为会员者应按本院规定的加入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并申请加入。

② 对于依第1款申请加入者,除属于下列各项情形外,本院予以注册为会员。

1. 申请人曾依本条款第6条第3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形。本院可以不接受曾丧失会员资格者的重新加入申请。

2.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、遗漏或错误的情形。

3. 其他经判断注册为会员将对本院技术上造成显著障碍的情形。

③ 会员加入合同的成立时点为本院的承诺到达申请人之时。

④ 第1款所填写的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,会员应立即更正。

第4条(服务的提供及变更)

① 本院向会员提供下列服务。

1. 新闻邮件服务

2. 在线咨询申请及预约服务

3. 社区服务(撰写帖子及评论)

4. 会员专属内容(浏览项目体验照片等)

5. 提供活动及项目信息

6. 其他本院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

② 本院可变更第1款所定服务,并以第7条第2款规定的方法将变更内容及提供日期通知会员。

第5条(服务的中断)

① 发生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、更换及故障、通信中断等事由时,本院可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;因更换为新服务或本院认为适当的其他事由,可完全中断现有服务。

② 依第1款中断服务时,本院以第7条第2款规定的方法通知会员。但因本院无法控制的事由(系统管理员无故意或过失的磁盘故障、系统宕机等)导致无法事先通知的,不在此限。

第6条(退会及资格丧失)

① 会员可随时申请退会,本院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办理退会手续。退会时本院删除会员的账户信息(登录ID、电子邮箱地址、姓名、电话号码、昵称、密码)。但会员撰写的帖子及评论,为保存其他用户参与的对话脉络,删除作者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后保留帖子本身,帖子所附图片予以删除。

② 会员属于下列各项情形时,本院可以适当方法限制、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1. 加入申请时注册虚假内容的情形。

2. 妨碍他人使用服务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交易秩序的情形。

3. 利用服务实施法令及本条款禁止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情形。

③ 本院决定取消会员资格时,注销会员登记。此时,在注销前通知该会员并给予其申辩机会。

第7条(对会员的通知)

① 本院对特定会员进行通知时,可通过会员登记的联系方式(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)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。

② 本院对不特定多数会员进行通知时,在本院公告栏张贴一周以上可代替个别通知。

第8条(会员个人信息的保护)

本院依相关法令的规定,努力保护包括会员登记信息在内的会员个人信息。有关会员个人信息的保护,依相关法令及本院制定的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》。

第9条(本院的义务)

① 本院不实施法令及本条款禁止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,并按本条款的规定努力持续、稳定地提供服务。

② 本院建立保护会员个人信息的安全系统,以使会员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。

③ 本院不向未同意接收的会员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信息,无论通过电子邮件、短信还是其他方式。已同意接收的会员亦可随时拒绝接收,本院将立即停止发送。

第10条(会员对登录ID及密码的义务)

① 除本院依相关法令及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》承担责任的情形外,各会员自行负责管理其登录ID和密码。

② 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自己的登录ID及密码。

③ 会员察觉自己的登录ID或密码被盗用或正被第三方使用时,应立即通知本院,本院有指引的应予遵从。

第11条(会员的义务)

① 会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。

1. 会员加入申请或变更时注册虚假内容的行为。

2. 变更服务上所载信息的行为。

3. 侵害本院或第三方的人格权、知识产权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。

4. 盗用其他会员登录ID的行为。

5. 张贴或传送淫秽、暴力的信息、图像、音频等,或公开、张贴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。

6. 传送或张贴依相关法令禁止传送或张贴的信息的行为。

7. 冒充本院职员或服务管理员,或盗用他人名义张贴文章的行为。

8. 张贴或传送以妨碍、破坏计算机软件、硬件、电信设备正常运行为目的而设计的软件病毒及其他计算机代码、文件、程序的行为。

9. 跟踪骚扰等骚扰其他会员的行为。

10. 未经同意收集、存储、公开其他会员个人信息的行为。

11. 以面向不特定多数张贴广告或宣传等方法,利用服务从事营利目的活动的行为。

12. 其他违反本条款及服务使用相关规定的行为。

② 有会员实施第1款所列行为时,本院可依本条款第6条第2款、第3款的规定限制、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③ 会员对因其可归责事由致使本院或其他会员遭受的损害负赔偿责任。

第12条(公开帖子的删除)

会员的公开帖子内容属于下列各项情形时,本院可不经事先通知删除该帖子,并可限制、停止或取消该会员的资格。

1.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、以中伤损害其名誉的内容。

2. 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、文句、图形等的内容。

3. 经判断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。

4. 侵害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著作权等权利的内容。

5. 广告性或商业目的显著的情形。

6. 其他经判断违反相关法令的内容。

第13条(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)

① 本院所创作著作物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本院。

② 会员未经本院事先许可,不得以复制、传送、出版、发行、广播及其他方法将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,或供第三方使用。

③ 会员撰写的帖子及评论,其著作权归属于撰写的会员。会员退会时,本院为保存其他用户参与的对话脉络,删除作者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后保留帖子本身,帖子所附图片予以删除。

第14条(关于咨询的规定)

以下列方式申请咨询时,可不提供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。

1. 就相同内容反复申请咨询的情形。

2. 使用有悖常理的表达或粗俗用语申请咨询的情形。

3. 申请要求作出诊断名称的咨询的情形。

4. 就治疗费、检查费、药品价格、药品效果等申请咨询的情形。

5. 为获取用以加害他人的信息而咨询的情形。

第15条(条款的修订)

① 本院可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。

② 本院修订本条款时,载明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,与现行条款一并自适用日期7日前起至适用日期前一日止在初始页面公告。

③ 修订后的条款,在修订内容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,对修订前已加入的会员亦适用。

④ 对变更后的条款有异议的会员,可依第6条第1款退会。

第16条(管辖法院)

因本院与会员之间服务使用产生的纠纷而提起的诉讼,向依《民事诉讼法》具有管辖权的大韩民国法院提起。

附则

本条款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